福建省公安厅:擅运剧毒化学品最高可罚十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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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02:20 东南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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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康云)昨日,省公安厅披露,从9月15日开始,《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托运人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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