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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立法改善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法律环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8:20 法制日报

  非政府环保组织期待法定身份

  本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郄建荣)九成中国非政府环保组织(以下简称环保NGO)无合法身份的问题引起了有关专家的关注。今天有关专家就发出呼吁说,希望在现行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在现有的法制范围内提出监管制度的创新,最后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以改善环保NGO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这位专家透露,目前,北京大学法学院和社科院法学所的有关法律专家都就此提出过建议。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李恒远今天也透露,今年年底我国将发布《中国环保NGO白皮书》。

  清华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是我国研究环保NGO问题的专家。他认为,目前,我国环保NGO的生存状况非常艰难,绝大部分环保NGO和几乎全部境外在华的环保NGO都没有合法的登记注册,一部分获得工商注册,极少一部分获得了社团的登记注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行的登记体制问题。王名认为,我国现在的环保NGO登记制度门槛过高,即任何一个需要获得合法身份的环保NGO组织必须首先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如果没有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认可,登记机关根本不可能受理环保NGO的登记申请,更不用说批准了。

  王名说,因为没有获得合法的身份、合法的保障,所以这些环保NGO中相当一部分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境外的支持。王名认为,因为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没有相关的法规要求,所以存在很多的问题。

  王名希望在现行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形成一个非营利法律框架的体系。他认为,制定环保NGO组织的法律最起码应包括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应明确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以及政府如何支持等;同时,在构架新的法律框架时应建立三级登记管理体制,即登记、备案、公益性认定。

  二是实施公益优惠税制和财政支持制度,特别对于那些经过认定的公益法人组织应实施减免税,鼓励社会募捐,通过政府委托对公益组织提供财力支持。

  三是取消双重管理,统一监管体制。取消双重管理,即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将现行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的职能统一起来。还应成立一个民间组织监管委员会,由它统一行使对环保NGO的监管职能等。

  据介绍,今年年底即将发布的《中国环保NGO白皮书》,将对当前我国环保NGO存在的现状,包括其数量、规模、类型、从事的活动、生存发展状况等等进行发布,同时还将发布中国环保NGO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国环保NGO发展框架等。白皮书将为促进环保NGO的健康发展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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