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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割人脚筋歹徒终获罪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11 检察日报

  据据新华社北海8月23日电广西北海市一名青年6年前被人伤害,割断了双脚脚筋,由于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施害人终落法网,日前被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1999年8月31日,受害人钟某在北海市区遇到与自己有过节的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青年陈青林等人,被对方挟持殴打,陈青林用尖刀将其双脚足跟腱割断。2000年2月陈青林
被铁山港区公安分局兴港派出所抓获,但3天后却因“案情复杂,涉案人多”被取保候审。2002年8月,陈青林因结伙抢劫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铁山港区公安分局以没有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为由,再次对其“取保候审”。

  2003年4月,陈青林伤害案在检察机关对“取保候审”专项立案监督中浮出水面。同年5月,铁山港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随后公安机关对钟某被伤害案立案侦查,次年6月,脱罪多年的陈青林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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