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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为个人买商业保险 不能触犯六类禁区行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2:29 都市快报

  浙江省财政厅和省监察厅本月20日联合公布《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规定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时,不能触犯六类禁区行为。

  即严禁购买虽在规定险种范围之内,但具有投资分红性质的商业保险;规定险种范围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规定受保人员范围之外的其他人员购买任何形式的商业保
险;违反本规定的财务列支渠道,挤占、挪用其他资金购买商业保险,以及私设“小金库”购买商业保险等;利用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管理职权,指使或接受主管范围以内的下属单位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为单位领导干部或职工及其配偶、子女购买商业保险;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商业保险的过程中收劝回扣”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截至2004年底,全省共发现违规用公款缴纳的个人商业保险费用9280万多元,清退保费8138万多元,其余正在进一步清退中。(魏奋)(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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