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为个人买商业保险 不能触犯六类禁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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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2:29 都市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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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和省监察厅本月20日联合公布《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规定》,规定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时,不能触犯六类禁区行为。 即严禁购买虽在规定险种范围之内,但具有投资分红性质的商业保险;规定险种范围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规定受保人员范围之外的其他人员购买任何形式的商业保
截至2004年底,全省共发现违规用公款缴纳的个人商业保险费用9280万多元,清退保费8138万多元,其余正在进一步清退中。(魏奋)(都市快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