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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讨债生积怨 一村民酒后放火烧房换来三年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4:33 东北新闻网

  内蒙古阿荣旗红花梁子镇孤山屯村永恒组发生一起因债务纠纷问题而引发的放火案。近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姜某某,男,46岁,捕前住辽宁省庄河市大郑镇宋派村。2000年1月27日晚11时30分许,被告人姜某某因邢某某多次向其索要欠款,产生积怨,酒后趁邢某某顶债要的三
间砖瓦房室内无人之机,将三间砖瓦房点燃,房盖被烧毁。经评估价值人民币7000元;被害人陈述室内其它物品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1516元,但现场勘查室内未见物品,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姜某某与邢某某自行协商,被告人姜某某赔偿邢某某人民币5000元,其余部分放弃,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新华网文/马国龙) [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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