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无线电管理办法9月起实施 最高罚款达3万元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05: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颜琅) 记者昨日从重庆信息产业局获悉,《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设置无线电台的单位,必须报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不仅设备将被查封,还将受到5000—30000元的罚款。轮船、出租车无执照或未按规定备案而使用电台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