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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连撞7人司机终审被判13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7:09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佟福和)27岁的原某汽车仓库司机王丰,酒后为逃避民警盘查,疯狂驾车逃逸,接连肇事,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昨天,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王丰上诉,维持一审丰台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13年有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23万余元的判决。

  去年7月7日晚,王丰醉酒后驾驶桑塔纳小客车,为逃避民警盘查,他高速行驶至丰台
区葛家村,冲入一家玻璃店内。王丰倒车将拦截的警车撞开继续逃窜,行至丰台南路看丹桥东侧100米处时,将正在道路上抢修一污水井盖的市政工程管理处1名工人撞伤致死,将6人撞伤。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王丰不服,以自己是受领导安排,不得已酒后驾车,自己没有开车撞人的动机和故意,撞死被害人系过失犯罪,原判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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