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晨报 > 正文

37家特殊药品企业签订责任状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5:5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甄海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我国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合理使用能够解除患者的病痛,若管理不当流入非法渠道,就可能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为此,呼市食品药监局日前与呼市地区37家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订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责任书》。

  据了解,责任书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要按照需要按规定向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未经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不得购买和使用;需向指定的麻醉、精神药品生产和定点经营企业购买。并应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大 中 小】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