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新规派出所所长不可在居住地任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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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04:34 重庆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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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4日电 辽宁省公安厅近日向全省下发《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所长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派出所所长不能在居住地任职。 按照管理办法,公安派出所所长实行回避制度的主要情形包括:1.在出生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派出所任职的;2.在任职的派出所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亲关系的;3.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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