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点督办600起积案 超过时限须说明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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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01:05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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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姝)600起分别涉及“办理伤害类案件周期过长,甚至久拖不决”、“受理刑事、行政案件不及时”等10类问题的案件已被北京警方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责任领导必须说明原因,并自定办结最后时限。这是昨日,记者自北京市公安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该600起重点督办案件均为2004年以来的积案,主要涉及刑事、行政、窗口
其中群众反映强烈和各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达217件,群众来信来访中涉法涉诉的170件,对执法执纪行为的投诉、申诉案件77件。 此外,还有其他系统在执法监督、案件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以及从各级检、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中确定的典型案件136件。 据介绍,市公安局已对600起案件逐一划定了办结时限,制定了详细的“催办表”,圈定了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能结案的,必须立即结案;不能按期结案的,责任领导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完成期限。 ■十类重点督办问题 ●受理刑事、行政案件不及时 ●办理伤害类案件周期过长,甚至久拖不决的问题 ●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存在涉案款物扣押、移送、保管、发还不当的问题 ●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前的工作审查不规范的问题 ●法医鉴定不及时影响案件的 ●在日常窗口接待工作中存在态度简单、粗暴的问题 ●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拖延、苛求的问题 ●在监所管理中,存在着不按规定保障被监管人通信、亲属会见权利的问题 ●在部分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在消防行政许可项目中,存在未按时进行审批的问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