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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将出台新制度 个人可举报职务犯罪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1:3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个人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向有关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记者昨日获悉,正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的《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明确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将实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

  据介绍,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均属于该《条例(草案
)》所指的职务犯罪。

  鉴于职务犯罪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较多,涉及行业和领域较广,《条例(草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单位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检察机关监督、指导,审判机关和监察、审计等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督促、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

  为此,《条例(草案)》加强了对举报人的保护。规定个人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向有关机关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有关机关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

  《条例(草案)》的另一亮点是强化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作者:谭艳嵩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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