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大中专毕业生 二次定级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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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3:44 内蒙古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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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彩霞)记者从包头市人事部门获悉,日前,包头市对工作后取得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二次定级涉及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规定中指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各类工作人员从取得学历的下月起,取得学历时已经定级的工作人员如职务工资低于本学历定级工资的(含两年正常升级),进入本学历定级的职务层次和工资档次;工作人员取得学历时,职务工资(含两年正常升级)已高于本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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