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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8:07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周利华)记者昨日获悉,呼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方式日前已确定,发放标准按其月工资总额扣除呼市本级地方补贴后的15%执行,按月发放。

  据了解,具体申报审批办法为:2005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由单位填写呼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新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审批表和呼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职工按月住房
补贴清册,报呼市房改办办理按月补贴审批手续。在申办工资手续时需携工资档案和呼市房改办的审批表,由财政部门直接按标准核定其住房补贴。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1日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所在单位尚未申报审批新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由单位持呼市房改办审核批准的呼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新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审批表和呼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清册,报呼市财政局,由财政部门统一研究解决。

  2004年已经呼市房改办申报审批发放新职工住房补贴的,2005年以后的住房补贴呼市房改办不再审批,由财政部门直接办理。属于财政工资统发单位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由财政将其补贴随工资发放。属于财政非工资统发单位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由财政将其住房补贴拨入新职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随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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