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原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庭审目击(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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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03: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 法庭 ![]() 王鹏被押进法庭 昨天上午8时35分,随着审判长一声“传被告人到庭”,被告人王鹏被法警带进法庭。在法警押解下,穿着黄色看守所“号服”的王鹏显得矮小、单薄,号服下王鹏穿着黑色的裤子和黑灰色的衬衫。在进入法庭的一刹那,他神情黯然。 在法庭上站立后,王鹏的头始终没有抬起来过。当审判长让他往审判席的一边站站时,王鹏显得麻木,反应很迟缓,直到法警上前帮助他往一边站时,他才挪了挪位置。在回答
记者从昨天庭审中了解到,2004年6月10日,王鹏曾亲笔写下长达4000多字的《我的交代》。在《我的交代》中,王鹏称对不起党和政府对他的培养和信任,并详细陈述了他是如何一步一步地走上犯罪道路的以及其间的心理轨迹。 在《我的交代》中,王鹏称开始时有人请吃、送钱送物,但当时还很谨慎,一一拒绝。当时他是想认真做一些事情的,但时间长了,原来的警惕性就没有了,工作上也从主动变为被动,认为自己太认真还要得罪人,而且家庭买房、买车,孩子上学都需要钱。此后,只要有人请吃便参加,有人送钱就接受。王鹏说他是“有送必收”,也不问为什么,对方是干什么的。 昨天,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陈述中,王鹏说,对不起党,对不起政府,对不起家人,希望法庭能够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痛改前非的机会。 庭审进程 上午8时33分,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8时35分,庭审正式开始,王鹏被带进法庭。核对被告人身份。 8时39分~9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9时03分,法庭调查开始。 9时03分至9时46分,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结束。 9时46分至9时55分,王鹏的辩护人发问。 9时58分,法庭询问被告人。 10时~11时43分,法庭举证、质证。 庭间休息。 下午2时,继续开庭。 至下午4时32分,法庭举证、质证完毕。 至下午5时,经控辩双方两轮的法庭辩论,和被告人王鹏的最后陈述后,法庭审理宣告结束。 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进行定罪量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被告人王鹏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且造成严重后果,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巨大,应数罪并罚。综合案情,建议法院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被控犯罪事实 一、受贿罪 王鹏在担任合肥市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不进行查处或查处后从轻、减轻甚至不进行处罚,并为此先后在自己的办公场所、酒店或者约定地点收受、索取娱乐场所老板、赌场主经营者周斌等11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34.46万元,价值118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其中,14次收受原金星娱乐城、现一千零一夜娱乐公司周某现金共计9.2万元。 11次收受原安徽和平国际大酒店桑拿部、歌舞厅、游戏机室承包人方某现金和购物卡共计5.3万元。 8次收受本市原梦幻娱乐城、新天地娱乐城、金碧辉煌夜总会经营者陈某现金共计5万元。 4次收受皇冠保龄球馆游戏机室经营者孙某现金共计4.5万元。 8次收受原鑫龙电子娱乐城经营者张某现金共计4万元。 7次收受原工人文化宫游戏机室经营者施某现金共计2.5万元。 3次索取、收受本市非法开设赌场的陈三毛、孔祥金、齐建平(均已被判刑)等人价值118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和现金7000元。 在2002年2月一次查赌时,变相地收受了赌场主汪某的2万元现金,此后,王鹏没有再对汪某进行治安拘留。 2003年2月在一次查赌中,赌场主杨某通过胡斌(已被判刑)找人,将一万元现金送给王鹏,此后,王鹏没有再对杨某进行治安拘留并将所扣车还给了杨。 2002年至2003年的节假日期间,2次收受本市金百合歌舞厅经营者刘某现金共计1600元。 2002年12月的一次查赌中,被查获的赵某和孙某过熟人向王鹏说情,王鹏决定不对两人进行治安拘留并减少了罚款总额,事后收受了赵某的1000元现金。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被告人王鹏在担任合肥市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职务期间,组织、指挥查处大量的赌博、卖淫嫖娼等治安案件。其中,部分赌博案件参赌人数众多,赌资从数万至近百万元不等,均是有“抽水”(即抽头)、“望风”(即放哨)和专门车辆运送参赌人员的有组织的聚众赌博活动,且在每起赌博案件中均有多名被抓获的参赌人员交代有明确的开设赌场的人员,有的开设赌场的人员现场即被抓获,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赌博犯罪;部分卖淫嫖娼案件,在所查获卖淫嫖娼者的经营场所中,存在涉嫌组织、协助或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被告人王鹏在组织、指挥查处这些案件时,因他人说情或接受贿赂及请吃,对上述已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擅自决定只对相关人员作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甚至不进行处罚,不将上述案件移交合肥市公安局刑侦部门进一步查处和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其中,该项罪名被指控有6起犯罪事实,第一起便涉及到合肥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2001年夏,陈三毛、许娟(已判刑)合伙在合肥市大通路陈老岗开设“牌九”赌场聚众赌博,并于2002年夏、2003年春节期间先后邀请孔祥金、齐建平担任“股东”,直至2003年10月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发。王鹏曾3次查到这些人的赌场,但在查处时王鹏接受了说情,并收受和索取陈三毛、孔祥金、齐建平等人所送的现金、笔记本电脑、名牌服装和烟酒等财物,然后对这三起已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赌博案件只作治安处罚甚至不进行处罚,不移交给合肥市公安刑侦部门,致使上述4人继续进行赌博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鹏家庭被扣押的财产总计2741070元,港币10000元,价值11800元的电脑1台。经查,有2005304.72元人民币,港币10000元,王鹏不能说明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