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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储备物资管理局原局长田梅挪用公款被判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3:19 山西晚报

  本报12月16日讯 昨日,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梅接到了自己有罪的判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其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田梅捕前任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系正厅级干部。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今年4月15日被省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5月18日被正式逮捕。同案犯魏玉凤系该单位财务处长,今年1月,因相同的案由被逮捕。本案由省检察院反贪局直接侦办,被省高院指
定在忻州中院审理。

  今年10月19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本报于10月20日对开庭进行了报道)。检方指控田梅犯有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两项罪名,其中受贿金额为40万元,挪用公款400万元。魏玉凤则被检方指控挪用公款200万元供他人使用。本案庭审时,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做了无罪辩护。

  一审法院于12月15日下午对本案进行宣判。法庭采纳了田梅及其辩护人关于她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认定田、魏二人共同挪用公款400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田梅犯挪用公款罪,处六年有期徒刑;魏玉凤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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