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涡阳原工商局副局长因犯贪污罪被判6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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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00: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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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2004年12月14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在蒙城县看守所对原涡阳县工商局副局长孙锋贪污案进行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孙锋有期徒刑六年;孙锋贪污赃款80147.69元,予以追缴。宣判后,孙锋当场表示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现年35岁的孙锋系安徽省利辛县人,原任涡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公平交易局局长,2003年6月28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经涡阳
经审理蒙城县人民法院认为,孙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方法将公款80147.69元据为己有,已构成贪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孙锋作出有罪判决。 (汪云胜 常功 万毅)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