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部委规定烈士子女可免学杂费退役士兵可加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21: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翟伟、顾瑞珍)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门最近联合下发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要求各地认真实行。

  《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役士兵考大学可加分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民政部、教育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制定暂行办法。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教育上将享受优待。

  《办法》指出,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完)

  民政部等三部门:四类优抚对象高考优先录取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