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文: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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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0日11:44 新华网 |
![]() 7月10日,两位市民进入审判法庭。当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红新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刘文建、赵平、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被告人陈忠、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被告人李爱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新华社发� 相关专题:振兴老工业基地--再写辉煌看吉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