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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冬季用电采暖的建议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4:27 首都之窗

  目前,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四部门共同下发文件“京经电管[2002]100号”,主要内容是在北京地区冬季采暖期后半夜谷段(23:00-7:00)之间采暖电费为0.2元/度(居民用电价0.44元/度),北京市政府、供电部门等主管单位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基本上具备了普遍推广的条件。同时电能具有安全、可靠、零污染、费用低、可持续发展的优点也是其它能源无法代替的。充分利用好电能源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目前在采用电采暖运行试点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居民用户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对室温有不同的要求,有些用户不愿意全负荷使用蓄能电采暖,这样设备的利用率比较低,以后应在蓄能式电暖上多设几个输出档,可调节。

  二、蓄能电采暖本身在蓄能前几个小时即每天晚上7-10点室内温度有下降,也就是说蓄能电采暖器蓄能的容量小,在晚饭后温度不能保证在16℃左右。

  三、一般在平房的居民下岗多,工资收入不高,对电费总支出来讲,普遍反映电费高。

  建议:

  一、要加大谷段电力销售的宣传及推广工作。

  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经营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阶段。电采暖的外电源改造已经给电力部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资金缺口大,配网改造、进户线、计量表等都需要相应改造。市政府和供电部门应联合落实、解决没有气源和市供暖网的单位及居民的电采暖设计和配网电源。

  三、必须解决好电采暖的服务工作,保障电采暖设备的投资、运行、维修、服务。应在街道居民委员会设立专门机构,确保冬季居民采暖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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