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中国Biotech迈入NewCo时代:结构创新成为“出海”关键

中国Biotech迈入NewCo时代:结构创新成为“出海”关键
2025年08月14日 13:28

  随着中国生物医药产业逐步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的全球化诉求正日益增强。与此同时,传统的License-out或被动出海模式已难以满足市场和资本的多重期待,一种名为NewCo(新公司架构)的结构性创新,正在中国创新药企中快速兴起。

  在一篇题为《具有中国特色的NewCo战略:重塑中国生物医药的全球路径》的专业评论中,科律律师事务所(Cooley LLP)上海办公室主管合伙人刘毅铭指出:“NewCo不仅是一种资产重组的技术工具,更是中国Biotech从‘技术输出’迈向‘全球共创’的组织接口。”

  从“引进工具”到“出海利器”

  NewCo并非新鲜概念,在欧美市场早已成熟运行,尤其适用于高投入、高风险、全球化路径复杂的生物医药项目。刘毅铭在文中提到,随着中国本土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NewCo的角色也在发生转变。

  他指出:“NewCo的适用性正从‘中外合作载体’向‘全球化商业平台’升级,成为中国创新力量走向世界的重要组织形态。”

  文中提到,早期如维升药业等案例,曾通过NewCo实现资产本地化、团队独立化,并成功登陆港股市场,是“引进型”NewCo的代表。而如今,以中国为原点、面向全球市场的outbound NewCo交易已成为主流,体现出中国生物科技的国际吸引力持续上升。

  三大条件催生NewCo在华落地

  刘毅铭认为,NewCo之所以“此时此地”适用于中国,背后存在三项现实条件的成熟:

  其一是技术与人才基础不断夯实。“越来越多企业在ADC、AI驱动药物研发、合成生物学等新兴领域拥有全球潜力的管线与平台,具备独立估值与商业化路径的基础。”

  其二是资本偏好发生转变。“一级市场投资人更倾向于聚焦型、估值清晰、治理结构独立的资产包,而非臃肿的集团式平台。”

  第三是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国家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支持关键技术平台通过独立公司实现市场化资源配置,自贸区与港交所改革亦不断拓宽跨境融资与IP出海的合法路径。”

  他在文中指出:“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中国企业从传统的‘项目-公司’逻辑,迈向更具弹性与全球连接能力的‘平台-结构’逻辑,NewCo正是承载这一转型的关键组织形式。”

  不仅是融资工具,更是战略中枢

  刘毅铭在评论中提出,NewCo的价值远不止于融资结构设计,其实质是企业战略与组织能力的结合点。

  他写道:“NewCo不仅是一个融资载体,更是企业战略整合与资源协同的中枢节点。”

  文中进一步指出,NewCo可以帮助企业将失败率高、周期长的早期项目从母公司估值体系中剥离,增强主平台的估值稳定性;通过独立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吸引具全球视野的管理与技术人才;并通过聚焦资源配置,加快临床开发与上市进程。

  “NewCo作为一个高度聚焦的实体,更易与国际药企、基金、CDMO及CRO形成深度合作关系,从联合开发到共同注册,再到全球商业化路径,实现成本与成果的共担共赢。”

  组织能力跃迁的结构支点

  在组织演进层面,NewCo也发挥着关键作用。刘毅铭指出:“它不再只是融资通道,更是驱动组织能力重构的重要结构工具。”

  他进一步解释:“NewCo为企业建立了全球市场、资本、监管之间的‘接口层’,在组织层面实现更高效的国际协同与战略对接。”

  此外,独立团队与治理机制使企业在战略决策上更加敏捷,灵活的激励体系也有助于吸引具备国际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而聚焦的产品策略提升了执行效率与资源使用效率。

  “这种从‘结构设计’到‘战略执行’的系统性跃迁,正成为中国Biotech企业提升全球治理能力与协同能力的关键路径。”

  法律结构是NewCo成功的底座

  在跨境交易与平台搭建过程中,法律与合规问题始终是NewCo落地的关键。刘毅铭指出:“首先是知识产权路径,应明确母公司与NewCo之间的专利、数据、注册权的授权或转让关系,确保IP权属清晰并具备融资与合作能力。”

  其次是资金结构安排,“涉及外资股东引入、SAFE备案、ODI出海、QFLP结构等,需要根据项目类型与落地地区灵活配置。”此外,股权治理层面也应明确优先股条款、董事权利、转换机制等,以避免后期融资冲突。

  他特别提醒:“若项目涉及AI算法、全球数据流动、CFIUS审查或出口管制,还需评估合规风险并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主动构建中国特色的NewCo生态

  尽管制度环境持续优化,NewCo在中国的落地仍面临现实挑战,包括税务不确定性、外资路径复杂、激励机制不完善等。

  刘毅铭建议,中国Biotech企业可从三方面提升NewCo项目的落地能力:“第一,建立完善的BD合规审查体系,特别是在跨境合作、技术转让等关键环节,应当尽早引入专业律师团队参与架构设计;第二,建立覆盖研发、BD、法务、财务的跨职能‘项目中台’,形成NewCo孵化的标准化流程;第三,强化母公司层面的战略控制机制,确保NewCo在独立运营的同时与集团形成协同闭环。”

  连接中国创新与全球市场的结构桥梁

  刘毅铭在文末总结指出:“NewCo不仅是一种资产重组的技术工具,更是中国Biotech从‘技术输出’迈向‘全球共创’的组织接口。”

  他认为,在“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升级的背景下,新一代NewCo战略将成为中国创新药企走向全球的结构性引擎。

  作者简介

  刘毅铭

  科律律师事务所(Cooley LLP)上海办事处主管合伙人,常年服务于生命科学、医疗健康与高科技领域的创新型公司。刘律师在跨境首次公开发行、私募融资、许可交易、合资企业及并购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在纽约、香港与上海执业,亦拥有分子生物学及健康服务管理的跨学科背景。他长期协助中国本土及跨国企业设计适配全球监管、资本与知识产权环境的法律结构,致力于推动中国创新药企业的全球化路径落地。

  (来源:点财网)

责任编辑:何奎良

中国生物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5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