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人会认为这句话是教条的表现,但没有规矩确实成不了方圆。国家的治理需要法律的指导,组织的管理需要章程来约束,个人的修养需要道德去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规矩是约束的准绳和标尺,是所有人和机构不能逾越的底线。
国家以《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约束所有人和机构的行为,它的出发点不是去制裁人们,而是以规范的形式让人们去主动守规矩。主动遵守法律的规矩其实就是有了法治观念,当人们有了法治的观念,就会主动守法,不会违法。24字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多项内容讲的就是规矩,守社会的规矩,也是守时代的规矩。
无论从国家治理还是机构管理上讲,特别是加强党员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上讲,引导人们主动守规矩的意义远大于惩戒的意义,而守规矩就是让公众有契约的精神。法律最初的目的是让人不去做什么,而不是让人做什么。违背党纪国法的事坚决不能做,违背社会工序良俗的事坚决不能做,违背社会诚实信用的事坚决不能做。契约的精神或者说守法观念的形成其实就是一种习惯的养成,从知法到懂法,再从懂法到守法,这期间需要一个过程。让更多的人守了法律的规矩,社会矛盾也就大幅减少了,社会治理就会更加容易。
守法的规矩养成了,也就会守其他的规矩。所以说,人应该活在规矩里面,这种生活或者工作的态度才一个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也是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社会想进步,经济想发展,必须提高公众的综合素质,而所有素质的根本就是守法守规矩。《宪法》和其他的法律为人们规定了行为规范,但是遵守这些规范还需要人们又良好的习惯,不违法只是最基本的要求,人人主动遵守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才是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
从《党纪》教育活动到八项规定学习教育,乃至违规吃喝整治,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守规矩,在工作生活中规范自身行为,将主要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所有人都应该活在规矩之中,并且做守规矩之人,这不是教条,而是作为社会一员的义务。(唐山国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冯伟)
(来源:点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