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少女卖淫 饭店老板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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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8月07日15:52 重庆晚报
本报讯:以招服务员为名,暴力强迫两少女卖淫的女青年邓小虹,日前被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 00元。同案犯——个体食店老板刘渝琦,也因涉嫌强迫妇女卖淫罪被依法逮捕。
去年9月,邓、刘二人在沙区陈家桥开一路边食店。为招揽生意,二人决定招几名女服务员装点“门面”。同年12月中旬,刘指使邓到沙区劳务市场,将涉世不深的两名16岁少女骗至开的路边食店接客从事卖淫活动。两少女发现受骗欲离去。邓即对其中一名少女进行殴打,不准其离开。
两少女进店当晚,刘、邓二人收缴了两少女身上钱物,并令其“接客”,二少女不从,刘、邓即对其中一人进行殴打,刘还用水果刀相威胁,后将少女和嫖客反锁在房内,逼迫少女卖淫。
尔后,刘等人对两少女实施严密监视控制。在短短4日内,两少女迫于殴打、威胁和控制,两少女数次卖淫。在一天下午,两少女见公路上有辆巡逻的警车,即跑上前拦住该警车报警,才得以解救。(记者:李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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