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贪污又受贿换来牢狱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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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26日10:45 检察日报
日前,由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北湖区财政局证券服务部原副主任资力新,因挪用、贪污、受贿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996年,资力新利用职务之便,4次共挪用公款35.74万元,存入其妻的账户上,用于个人炒股,案发前已归还30万元。
1995年下半年,资力新得知株洲某集团公司以高息揽储,并可立即贴现与银行的利息差额。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资携带400万元汇票和谢某等4人来到株洲。资将400万元存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作一年定期存款,年息10.98%。集团公司按双方事先谈好的利率减去银行利息的差额贴现给资力新现金56.88万元,资从中侵吞5万元。
1995年10月,资力新利用职务之便借36.59万元国库券给郴州某财信证券公司,收受对方送的手续费1.1万元;1996年9月,资力新分别以198万元、191万元的金额给株洲某集团公司办理217万元和206万元两笔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收受对方送的感谢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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