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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中医二附院伤医者或涉故意杀人 律师解读

贵中医二附院伤医者或涉故意杀人 律师解读
2026年09月06日 15: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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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新闻综合 新浪新闻官方账号

  来源:九派新闻

  据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9月6日凌晨通报,9月4日9时许,贵州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岩院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1人受伤。嫌疑人胡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胡某某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9月6日上午,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春燕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从警方通报看,胡某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区别的标准是胡某某在行凶时,主观上是追求他人死亡还是追求他人身体受伤的结果。而对胡某主观故意的判断,要根据所持的凶器、捅刺的部位、捅刺的力度、捅刺的次数等进行综合判断。

  胡春燕律师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胡春燕表示,法院将会主要依据伤者的伤情对胡某某进行量刑。如果法院认定胡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伤情达到重伤,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胡某某将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如果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本案未造成医生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法院会在量刑时比照故意杀人罪既遂相应地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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