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地铁因抢座起纠纷将他人划伤

2014年08月11日15:34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受害人将伤人者及地铁公司一同诉至法院索赔

  本报讯(记者王晓飞) 上班早高峰坐地铁,刘某和李某因为抢座发生口角,随即相互动手。纠缠中,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将李某划伤。

  因认为地铁公司在管理中也有责任,李某将刘某及地铁公司一同诉至法院,索赔3万余元。今天,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2年12月21日早7时,北京地铁一号线苹果园站,列车进站停稳,乘客一涌进入车厢。

  这时,一位中年妇女和一年轻女子同时跑进车厢,二人虽都抢到了座位,但是勉强挤坐在了一起。列车出站后,李某不小心挤了刘某一下,后者便开始不依不饶。

  “大早上的,不说了,算了。”李某本不想理会,没想到刘某仍没有住口的意思。结果李某被骂急了,抬手打了刘某的脸。

  没想到刘某立刻掏出瑞士军刀,冲着李某的脸就划了过去。李某用手一挡,手被划破。二人随后抱在一起,互相拉扯。扭打中,刀子又划伤了李某的手和脸,其中脸部的一道伤口接近眼睛。

  现场其他乘客报警,列车进入八宝山站后,警方将刘某控制住并带下了车。

  庭审现场被告未到庭案件缺席审理

  上午9时30分,虽经法院传唤,但被告刘某并未来到法庭,随后案件进行了缺席审理。

  另一被告地铁公司辩称,苹果园A口安检已经对刘某进行了开包安检,刘某所带刀具,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管制刀具,也不属于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地铁公司认为,李某的伤情是与刘某打架所致,跟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无关。

  “在受伤乘客没有主动向地铁提出控制致害者、报警等求助的情况下,且地铁不知或不应知有乘客间致害事件发生时,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没有相关的必要安保义务。”地铁公司一方答辩称。

  法庭上,法官调取了公安机关对于刘某和李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仅刘某因划伤李某受到了行政处罚,李某也因抓伤刘某脸部被公安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原标题:地铁抢座起口角掏刀就伤人)

文章关键词: 持刀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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