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相约自杀2人反悔 死者家属要求变卦者赔偿

2014年06月25日17:38  南方日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廖蔚) 5名年轻人通过网上相约集体自杀,却不料其中有两人临阵变卦,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他3人实施自杀,死者家属遂向两名临阵变卦者提起索赔诉讼。6月24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式此案,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2013年初,傅某林(1991年生,广东普宁市人)、段某斌(1989年生,江西南昌市人)因工作、生活等压力产生轻生厌世的情绪,意图自杀。通过上网聊天,两人认识了同有自杀念头的周某华等3人,之后5人相约前往东莞实施集体自杀。实施中,段某斌、傅某林先后放弃自杀离开旅店,均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周某华等3人实施自杀。2013年底,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段某斌和傅某林有期徒刑6年。近日,其中一名死者周某华的母亲将两名变卦者及实施自杀行为时的旅店经营者游某等4人一起告上法庭,向上述被告提出索赔。

  原告王某花诉称,2013年3月初,被告傅某林、段某斌在明知被害人周某华年纪小,没有身份证,心智尚未成熟,考虑问题不全面、不深入的情况下,仍多次与被害人周某华商量如何自杀,并约定到东莞一起自杀。在登记入住旅店时,被告傅某林、段某斌明知被害人周某华是未成年人,但被告傅某林、段某斌继续与被害人周某华商量如何实施自杀。之后,被告傅某林支付了住宿的押金50元,提出用炭烧自杀的方式,并且购买了自杀用的固体酒精。被告段某斌提出买白酒代替安眠药,该方案得到实施,购买了自杀用的密封工具透明胶。被告傅某林、段某斌实施上述故意杀人行为后,中途退出,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人最终死亡。被告傅某林、段某斌故意杀害周某华,应对周某华的死亡负主要赔偿责任。被告游某等人应对周某华的死亡赔偿负连带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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