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上岗次日盗雇主万余元财物

2013年11月07日08:30  南方日报
绘图:吴文锋 绘图:吴文锋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赵璐璐) 今年6月,广州市民张小姐从某家政公司聘请了保姆颜某丽,可没想到,保姆刚上岗第二天,便将其家里合计万余元的财物、现金卷走并消失。11月5日下午,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颜某丽盗窃罪一案,经依法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人颜某丽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被告人颜某丽,女,1970年出生,广西梧州市人。2009年7月曾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2012年6月1日刑满释放。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23日,被告人颜某丽应聘到越秀区环市东路的被害人张小姐家做保姆。次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颜某丽趁被害人张小姐外出之际,盗走被害人家中苹果牌平板电脑1台、HTC手机1部、黄金吊坠1个、手链1条、手表1只(经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6498元)及现金7300元,后携赃逃离现场。今年8月21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江门市将颜某丽抓获。

  在庭审中,被告人颜某丽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她说:“今年6月23日,张小姐在家政公司雇佣了我,并于当天晚上10时左右带我回家里住,并为我买了生活用品。第二天早上,张小姐带我去医院检查身体,检查完之后,张小姐就上班去了,我回到张小姐家打扫房屋。打扫时发现张小姐家中放有值钱财物,我一时起了贪念,想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便给张小姐打电话,问其在哪里,张小姐告诉我在上班的途中,我挂了电话之后便将IPAD、手机、手表、手链等物及7300元的现金装进了自己的袋子,匆忙离开了张小姐的家。”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颜某丽向雇主张小姐表示道歉,称辜负了她的信任,让其受到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过依法审理后,越秀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颜某丽犯盗窃罪,认定被告人颜某丽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颜某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综合考虑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颜某丽犯盗窃罪不是偶发,其曾经假意应聘保姆照顾瘫痪在床的老太太,在上岗当晚趁老太太家人全部离开后,强行用手按住被害人,抢走了老太太的黄金戒指及随身财物。因此被判处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结果刚出狱一年的颜某丽,却因盗窃雇主财物,再度入狱。

  法官提醒各位市民,在聘请保姆时要提高警惕,应加强对保姆的个人情况、人品行为、过往经历进行了解,并对贵重财物采取保险措施,切勿随意乱放,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原标题:保姆上岗次日盗雇主万余元财物)

(编辑:S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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