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帖骂房地产开发商被判赔2000元

2013年02月20日09: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由于不满房地产中介的“欺瞒”行为,广东增城一市民在网上发帖大骂开发商“黑箱操作”、“欺瞒消费者”。日前,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该市民向涉案房地产中介商赔偿名誉受损金2000元。

  经广州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明×公司”)介绍,增城市民赖先生看中了位于增城市新塘镇一套房产,并有意购买。法院查明,2010年11月28日,明×公司代收了赖先生支付的购房款定金2万元,并出具了收据,但赖先生、明×公司及房屋的产权人并未签订任何协议。2010年12月3日,赖先生得知上述房产已出售给他人后,他要求明×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即4万元。但明×公司只同意退回2万元。

  一气之下,2011年3月2日,赖先生在网上发帖称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黑箱操作”、“瞒骗消费者”。3月8日,赖先生还向增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明×公司返还双倍定金4万元,但两审均未获法院支持,法院仅判决明×公司返还2万元及支付利息。

  明×公司发现上述网帖后,诉至增城市法院,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要求赖先生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万元名誉受损赔偿金。

  审理后,增城法院判决赖先生酌情赔偿明×公司名誉损害赔偿金2000元,并赔礼道歉。日前,广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了赖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交了定金没买成房 索赔未果发帖骂中介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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