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自曝曾用枪弹对抗黑社会 香港警方调查

2012年12月18日23:58  正义网

  中新网12月18日电 据香港《成报》消息,国际著名巨星成龙早前接受一份杂志访问时,声称在香港曾给二十多人拿着西瓜刀包围,要私下动用三根枪及六个手榴弹面对敌人的围攻。他的言论惹火之余,更涉嫌违反香港法例,香港警方决定介入调查。警方发言人接受查询时表示,将会了解及跟进事件。

  成龙于今年12月11日接受杂志访问时,被问及成立香港演艺人协会的原因,成龙不讳言指出,是要替演艺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的艺人出头,并亲述曾与黑社会对峙的惊心场面。

  在访问刊出后,各界对成龙的“持枪言论”议论纷纷,虽然成龙声称为作自我保护用途,而身持多样危险武器。根据《香港的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内的第13条规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枪械或弹药,但是没有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万及监禁14年。

  此外,任何人在无合理解释情况下,便带备枪械或弹药,根据第238章中第18条的《携带枪械或弹药或仿制火器意图犯刑事罪》指出,这情况若侵入或身处任何地方,即属犯罪,最高的刑罚为判处终身监禁。

  因此,成龙的持有手枪和手榴弹言论发表后,警队内部也议论纷纷。大律师陆伟雄接受访问时说,即使警方找到目击证人,目睹过成龙曾经在香港携带枪械,甚至成龙本人向警方亲自承认,惟警方未必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因为在举证过程中,警方必须请来军火专家检验嫌犯所持有的武器是否真军火。”由于成龙谈及的肇事枪械、手榴弹或已不知所终,即使警方提出检控,若没有物证,法官也不会判罪。

  由于警方在举证上有一定困难,所以陆伟雄初步估计警方会先传召一些人问话以开展调查:“假设有人知道成龙当年将肇事枪械埋藏在哪里,警方根据线索又找到该批枪械,又经验证是真军火,那么警方便会有足够证据,落案起诉。”

  既然举证这样困难,为何警方仍要彻查呢?陆伟雄表示,因为有人明显地承认罪行,所以警方绝对有责任跟进,以示对法律的尊重,也不排除调查期间,或有任何突破、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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