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17人制售死猪肉案一审宣判 3人无期

2012年11月09日11:21  正义网

  浙江10月9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杨晓伟)昨天下午3时许,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依法对17人制售死猪肉案作出一审宣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董国权、陈雪忠、姚建平无期徒刑。据了解,这也是迄今为止浙江省同类犯罪案件中被判刑最重的案件。同案的其他14人分别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底,董国权、陈雪忠合伙在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三星村董国权家中设立非法屠宰场,2009年10月,姚建平加入该非法屠宰场成为老板之一。其间,董国权等3人分别纠集了夏同官等人为该非法屠宰场收购死猪以及加工、销售死猪肉,形成收购、加工、运输、销售死猪肉“一条龙”。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间,该非法屠宰场共屠宰死猪7.7万余头,销售金额累计达865万余元。董国权、陈雪忠参与生产、销售死猪肉总金额高达865万余元。其他被告人涉案金额分别为690万至53万余元不等。

  法院认为,董国权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或设立非法屠宰场生产、销售死猪肉,或购买死猪肉后加工并销售给他人,或帮助他人运输死猪肉,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7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均应予依法惩处,据此作出判决。

(原标题:浙江嘉兴17人制售"死猪肉"案一审宣判 3人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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