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都法宣记者余行)都江堰男子李立,因超车不成,将前车乘客刺成重伤。近日,都江堰法院审理认为,李立因超车小事与他人引发纠纷,并将对方刺成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其主动留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加之被害人方也有一定过错,故判处李立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6月8日晚,李立和朋友驾车回家。当他开车经过当地胥家镇学府路予乐市场路段时,前面有辆小车开得较慢。李立准备超车,谁知对方一直放慢车速,挡在其前方,不让超车。李立摇下车窗朝前车司机吼,前车司机停车理论。由于对方车上还有一名乘客,李立觉得说不过,便从车内抽出一把刀,刺向乘客张明雷的左下腹。经法医鉴定,张明雷为重伤。而李立见自己伤了人,不敢逃走,留在原地等候警方处理。(文中人物系化名)
(原标题:超车不成 男子捅伤前车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