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琦 通讯员 李志鹏 黄建文 实习生 张丹)边开车边吸毒,在高速上一路狂飙,好在民警及时发现拦下,未酿成事故。因目前存在法律空白,民警只得参照“酒驾”对“毒驾”予以处罚。
19日凌晨4时许,黄陂大队民警沿沪渝高速公路渝沪向木子店服务区巡逻时,遇两名群众求助:一位朋友强行将他们的车开走,现在不知去向,请求交警拦截。
正在此时,警方又接有人报警称前方10公里处有小车“瞎开”,非常危险。民警迅速带领两名报警人赶往现场,果然在前方10公里发现了一辆车牌号为沪A59×××的小轿车车头严重变形,停靠在紧急停车带内,驾驶员顾某光着膀子在车内正“嗨”着,被民警带下车时还手舞足蹈,语无伦次。
后经询问,报警人和顾某是生意伙伴,他们一行三人从宜昌出发,前往上海旅游,途中顾某在车上吸食毒品,行经木子店服务区休息时,顾某因毒瘾发作产生幻觉,不顾阻拦独自驾车离开,在高速公路上横冲直撞。民警在车辆的后排座位上发现吸毒使用的针管、锡纸、吸管等工具。民警随后将案件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目前,顾某因尿检检测呈阳性,被当地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5天。
高速交警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毒驾”没有明确规定,遇到此类情况,只能参照酒驾处罚驾驶员,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因没有专门的检测仪器,也让民警执法有难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