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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男子抢劫后下跪赔罪写下借条

  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 年仅20岁的宋永胜,因家庭困难一时冲动去抢劫,钱刚拿到手他就后悔了,不仅向事主下跪求饶,还向事主写下了欠条。今天上午宋永胜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

  宋永胜原在一家科技公司负责维修报警器。今年3月22日11时,宋永胜到王女士家维修报警器时,趁王女士不备,将其头部蒙住,双手反绑,持刀抢走了3000元。据宋永胜供述及王女士陈述,宋永胜抢劫完后突然向王女士下跪赔罪,并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为王女士出具了一张欠条,称“待有钱了加倍奉还王姐”。次日被害人报警后,民警将正在单位工作的宋永胜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认为,宋永胜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宋永胜解释说,因为老家要盖房,他手头非常需要钱,就临时起意抢钱。拿了钱后,他觉得事情严重,就下跪赔罪,并把钱都退了。但王女士说抢的4200元钱算是借他的,他就拿走了。出了楼门后,他又返回去要退钱,王女士仍说算是借的,于是他拿了3000元,并用真名给王女士写了张欠条。

  宋永胜的辩护人认为,宋永胜真诚悔罪的行为属于自动中止犯罪,事后他在地下室维修时,王女士在一楼也没有报警,而是在第二天才报警。此外,宋永胜以真实姓名打了真实的欠条,事后又给王女士发了3条短信,因此3000元应该认为是借款,有短信和欠条为证。辩护人表示,法院应对宋永胜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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