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酒后如厕掉入坑中身亡引官司(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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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5:47 安徽卫视《周末断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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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刚才关于这个案情的一些状况,我们的观众也说了很多不同的观点。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被告的三方是否要为吴书建老师的死承担责任,又分别承担一些什么责任呢?我们今天也请来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叶林教授,有请叶教授。 主持人:叶教授,大家都觉得这是一个意外事件。那么既然是一个意外事件,还有没有人要为吴书建的死承担责任? 叶教授:应该说既是意外又是必然。这件事情本身并没有像我们生活当中所遇到的那种伤害,比如说人与人之间行为的接触,身体的接触。但是它确实由一个隐患而
主持人: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该由谁来承担,分别承担多少? 叶教授:我们在现行的法律制度当中,我们是有一些的规定的。比如说你要开饭店的话,你必须要保证这个旅客的人身安全,也就是我们《民法通则》里面规定的:人都有生命健康的权利。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你的饭店本身没有设置这样的一种设施,你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我认为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张先生开的这个饭店,在整个事情来讲,毕竟是由于安全设施没有完善导致的,所以他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比如说承担百分之二十、三十或者是四十都可以。我觉得这是一个根据具体的案件加以衡量的问题。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再来说说喻老师。喻老师在这个案子当中他有过错吗?要为此承担责任吗? 叶教授:这一点我觉得从证据本身的角度,法律只能这么来认定。吴老师已经去世了,他没有办法做一个证人。我们就只能说,喻老师自己承认的这个事实是真的。那么也就是说他没有罪,是吴老师主动陪他去的,法院还会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解释。这种情况下,不能说喻老师是承担一个赔偿责任,而至多是一个补偿性的数额的分担问题。 主持人:在这个案子当中,你也说到喻老师在这起案件当中他没有过错。但是原告一方他提出,喻老师实际上有一个呼救不及时或者救助不及时这样一个问题的存在。 叶教授:站在一个局外的第三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官,他要看的是证据。比如说你说什么叫及时,什么叫不及时。那么他就会问:在什么时候发生的这个事?什么时候你开始呼救的?呼救的方式是什么?可能在这个过程当中,大家的说法就会产生很大的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如果主张你呼救不及时,原告就需要提出证据;原告提不出这个证据,就证明原告所说的这样一个呼救不及时是不成立的,这样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吴老师的父亲所提出的这样一种主张了。 主持人: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吴卓峰老人他还把学校也告上了法庭。学校在这起事件当中要不要承担责任? 叶教授:应该说学校本身并没有责任。同时来就餐的其他人,应该说也没有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聚会是一个很私人的聚会,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学生的家长请到了任课的老师、所在学校的负责人到这来吃饭。这个吃饭可能也有自己私心上的动机,但是这种动机也是无可指责的。所以它纯粹是一个工作之外的一个聚会,不是工作时间,不是工作地点,不是为了执行工作的职务,发生的这样一个不幸的事件,我们就不能把它定为工伤。既然不是工伤的话,学校当然也就不承担这样的责任。 主持人:那叶教授,这个案子现在也有了判决结果,我们还是先来看一下。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吴书建在陪同喻天明外出方便时不慎落水身亡,主要责任应由其自负。被告张建设虽然免费宴请他人,但其厕所既没有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安装照明灯具,没有告知客人,故其承担30%(即12699元)的民事责任;被告喻天明是受益人,承担10%(即4233元)的民事责任;被告三和中学与吴书建死亡无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 (演播室) 主持人:张老板好心请客,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吴书建老师是好心去陪同年长者,没想到他一去不复返。就像刚才叶教授所说的,这个事情看起来是个偶然事件,其实其中还是存在了很多必然。我们今天再回过头来做种种善意的假设,假设大家当时没有那么些酒,假设饭店的厕所也不是那样的状况,假设吴书建老师掉到水沟以后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可能今天我们也不会看到老人这么伤心,他也就没有必要把大家都推上被告席。非常感谢叶教授以及现场的嘉宾和观众来到我们的演播室,下周同一时间,《周末断案》再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