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结婚登记收费不给开收据 当事人提出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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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8日07:02 大连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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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婚登记收费不给开收据,当事人提出质疑,这个民政婚姻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竟然说你不报销,要收据做什么?本报记者 范星雯 一对新人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交了相关费用后,他们向登记处工作人员索要交费收据却遭到拒绝,其理由是“你不报销,要收据做什么”。 登记者:不报销就不给开收据? 小武(化名)在开发区工作,但因其户口在庄河市,他必须到庄河市去领结婚证。7月15日,小武和女友一道来到庄河市民政婚姻服务中心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武自述说他分别交了39元材料费、52元照相费、9元证书费、57元印章费、40元公证费。交完费,小武索要交费收据。工作人员称:“你也不报销,要什么收据。”“我交了费,总得有个证明吧。”小武说。“别人都没有要收据的,就你要,没有收据。你实在要的话,就给你打个白条。”工作人员说。在谈到公证费一事时,小武说,当时他问公证人员:“没有财产也要公证吗?”“怎么能没有财产呢,每个人都要公证。”工作人员回答他。 服务中心:发票不够用 随后,记者给庄河市民政婚姻服务中心打了个电话,咨询结婚登记的相关事宜。“登记需要拿多少钱?”记者问。“二百来元够了。”工作人员回答。“都要交什么费用?”记者问。“你来了就知道了。”工作人员不肯细说。记者还要追问,这位工作人员还是那句话:“来了就知道了。”第二天,该服务中心刘主任就此事向记者作了详细解释。 刘主任称,他们是严格按政府规定的项目收费。材料费中含有婚前教育书、影碟、法律文书打印、各类表格、档案保管、复印证件等收费;登记者提到的印章费57元一项是不存在的,那一项应该是结婚纪念品;公证费不是服务中心收的费,那是庄河市公证处在他们那里办公进行公证所收的费用。说到不给登记者开收据一事,刘主任称,领取发票的手续很繁琐,他们每次只能领到一本发票。而每天前来登记的人很多,一本发票根本不够用,所以登记者不提出要发票,他们也就不给。但登记者提出要发票,他们通常会给的。刘主任还特别提出,那57元结婚纪念品,一定是给了发票的。刘主任就没给小武开收据一事,向他道歉。 随后,刘主任把庄河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叫来向记者解释公证费的事。该女士称,公证都是自愿的,他们从不强迫登记者。她也强调没给登记者开收据是发票不够用。“请理解和体谅我们的难处。”庄河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当记者把刘主任的解释告诉给小武时,他称,自己只拿到一本书、一个影碟、一个礼单本和两个纪念章。他坚持说,自己一张收据也没有拿到。 市民政局:认真调查进行处理 当记者就此事咨询大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时,负责此项工作的于欣女士介绍说,婚姻登记收费中,除了9元钱的证书收费属行政性收费外,其余皆为婚姻服务性收费。目前,我市各区(市)、县的婚姻登记中心都是自收自支,将来这一块将纳入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将是公务员,其素质会有所提高。该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杨处长称,今年初,省物价局和省民政厅下发了《辽宁省婚姻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对婚姻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九条规定:“婚姻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收费收入要纳入财务管理,收费时要给委托人开具专用发票……”杨处长表示:对于庄河市民政婚姻服务中心不给登记者开发票一事,市局一定要进行调查,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不按规章办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来源:本报记者范星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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