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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市第二中级法院改判了一起借款谜案,判决“借款人”所欠的债由“代笔人”归还。
这起谜案起因是一对徐氏亲姐妹先后4次向燕女士借了32万元,在其中3张共借30万元的借条中,由徐妹书写“借款人”为徐姐,而“代笔人”是自己,另一张借2万元的“借款人”为徐氏姐妹俩。后来因燕女士收不回借款,将徐氏姐妹告上了法院。
在一审法院庭审中,徐姐矢口否认收到燕女士的32万元,燕女士出示的4份借据也确非徐姐所写,同时燕女士也拿不出徐姐已收到钱款的证据。而徐妹除一份借2万元借据中为借款人外,均以“代笔人”的身份出现。一审法院认为要徐姐作为“借款人”归还32万元缺乏依据,而徐妹作为“代笔人”也无偿还30万元的义务,故判决徐妹偿还2万元,另燕女士关于偿还30万元的诉请法院难以支持。
燕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燕女士享有32万元的债权,现徐姐没有追认而且否认曾经借款,燕女士也无徐姐得到借款证据,但是徐妹擅自将姐姐作为“借款人”,由她一手写下借据。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由徐妹返还燕女士32万元的借款。通讯员潘已申,记者宋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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