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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坤
北京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清理整顿现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其中对备受患者瞩目的“点名手术”做了收费和数量上的限制。这使得一直存在争议的“点名手术”问题再度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
“点名手术”是合法的
在北京一家著名的三级甲等医院,从山西大同来京看病的患者顾钟,自愿选择了“点名手术”。手术前,他的家属按规定到医院收费处交了500元“点名费”。
“我们原来按朋友的指点,给做手术的大夫包了1000块钱的‘红包’,没想到北京的医院现在改收‘点名费’了。”顾的妻子对记者说。
为顾钟做手术的医生告诉记者,该院推出“点名手术”项目也就是最近一两年的事情,与北京的其他医院相比时间比较晚。按医院规定,有资格挂牌做“点名手术”的大夫必须是正教授以上职称的知名医生,而不是哪个医生都能上阵;“点名费”由院方收取,且不论手术难易,收费标准一律定为500元。
据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北京市医疗服务中的“点名手术”服务项目源于90年代初。1992年,为了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服务、监督体系和健康保障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卫生部以卫办发(1992)第34号文件下发了《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提出在确保提供基本服务的前提下开展特殊服务。北京市的“点名手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与“专家门诊”、“特约会诊”、“高档病房”、“特需护理”、“上门服务”等一些特殊服务项目一同提出来的。
这位人士介绍说,像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朝阳医院、安贞医院等推出“点名手术”的时间较早,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
做手术收取“点名费”,这合法吗?北京市物价局有关方面答复说,只要这家医院的“点名费”到物价局申报过,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那么就是合法的。据物价局介绍,“点名手术”的费用最初定为每次300元至400元不等,三级甲等医院一般为500元/次,从11月1日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每次800元。
“点名手术”是不是变相“红包”
“点名手术”服务项目实施以来,社会上褒贬不一。有人认为,“点名手术”的开展,可使病人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医生做手术,解决了病人找专家难的问题。但也有人认为,无论是否点名,医生都应认真负责地给病人做手术。“点名”是变相收取劳务费,使不愿“点名手术”的病人不得不花钱买平安,增加了病人的负担。
事实上,从最初推出开始,“点名手术”的合理性就存在着争议。一些群众认为,做手术需要给大夫塞“红包”,这简直成为不成文的“规矩”;只不过现在不叫“红包”,改叫“点名费”了——而且一改过去的遮遮掩掩,竟然变得明目张胆、理直气壮起来。
“点名手术”是不是变相“红包”?北京市卫生局的有关人士对此坚决否认。他特别强调说,“点名手术”绝不是对“红包”的合法化,而是在确保为广大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础上的一项特殊服务。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点名手术”的管理,北京市卫生局曾专门制定下发了《加强医疗质量服务管理的规定》,对包括“点名手术”在内的一些特殊医疗服务提出了要求: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开展特殊医疗服务;必须坚持病人自愿的原则;医院对特殊服务项目,要认真审核,合理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特殊医疗服务加强管理。
北京市卫生局认为,“点名手术”项目是在卫生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新的服务项目,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它的利弊,因而仅限制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高医教科研工作水平的医院试行。被点名专家应为国内本医疗专业知名正、副主任医师,而且对参加“点名手术”的专家人数及每位专家每周手术次数加以限制,严格管理,确保基本医疗服务不受冲击,医教研防工作不受影响,不加重基本医疗人群的经济负担。“点名手术”的费用为自费,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取,由患者自愿申请,医院财务部门办理交费手续。
著名的北京人民医院的一位医生认为,对于医生而言,他们实际上并未从“点名手术”中获取私利。这位医生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并不是所有医生都有资格做“点名手术”,只是那些具有相当技术水平和主任医生以上职称的医生才有资格挂牌为患者“点名”服务;每位医生的“点名”次数和“点名手术”占医院手术的比例均有严格规定;“点名费”由院方财务统一收取,做手术的医生仅以奖金形式从中提取20%至30%的极小一部分,而且这部分收入也将依法纳税。
这位医生还认为,“点名手术”实际上对患者也有好处:他们不仅可以方便地选择自己信任的医生,而且还省下了以往送“红包”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
“从我了解的情况看,目前的‘点名费’比‘红包’的钱数要少得多。而且,人家患者已经交了‘点名费’,谁还好意思再收一份‘红包’呢?”这位医生说,“实际上,‘点名手术’对那些经济上比较困难的患者也没有伤害。从理论上讲,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手术,即使患者不交“点名费”,也同样会有知名专家亲自上阵。作为医生来说,点不点名,都希望把手术做好,站在手术台上的压力是一样的。”
在道德与市场之间徘徊
虽说,医政、医院方面几乎都认为“点名手术”合法合情合理,却没有人愿望就此问题接受采访,那些同意与记者“聊几句”的,也一再强调不要写出他们的姓名。
“虽然,我不认为‘点名手术’就是收‘红包’,可总觉得在医药费之外再立个名目收钱不是件露脸的事。国外可没有什么‘点名手术’,人家是该收多少钱就收多少钱。”一位医生对记者如是说。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物价局此次对“点名手术”等特殊医疗服务的新规定,也大多是从“清理”和“规范”的角度出发,如要求医院的手术点名费用要按每例基本手术费(不含20%材料费和等级加收幅度)的50%收取,最高不得超过800元。而且,点名手术要严格控制在疑难重症范围内,是否属于疑难重症要由各医院专家组认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生方可开展点名手术;各医院点名手术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全年手术量的30%。
此外,市物价局此次还取消了加班手术、一对一护理、陪产服务三个收费项目;电脑电话预约挂号、会诊中心转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挂号费每人次3元。
市物价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近日起明确取消的项目不得继续收费,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要本着患者自愿的原则进行,建立完善的患者书面申请制度,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要实行明码标价。
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也表示,由于社会上对“点名手术”褒贬不一,目前“点名手术”仅限制在小范围内开展,没有推广。卫生管理部门对有些病人提出的“点名麻醉”、“点名B超”、“点名心电图”等项目的申请仍持慎重态度。
这位人士强调说,“点名手术”等特殊医疗服务项目的推出,收费盈利并不是其目的。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医疗单位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要将医生的照片、职称、专业特长和其它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地给予明示,并向病人介绍在门诊、住院部选择医生的具体方法,通过“病人选择医生”,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医疗机构内部各个环节。由此看来,“病人选择医生”是医疗改革的方向,不应限制在某个科室,而且是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收费的。
记得一位经济学家在评论北京协和医院前倒卖专家号的“票贩子”屡禁不止这一社会现象时曾评论说,专靠“严打”是解决不了这一社会问题的,“票贩子”能够把专家号翻上几倍的价钱卖出去,这说明专家号的定价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只要其价格与实际价值相符合,“票贩子”会不禁而绝。
要心安理得地挣自己该挣的钱,却又显得羞羞答答,不那么理直气壮;有点不符合道德规范,又有点向市场规律看齐。看来,“点名手术”从一出世就被放在了道德与市场的尴尬夹缝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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