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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0月28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崔砺金 一边是上百名头戴头盔的警察、民兵和腰佩红牌的乡镇干部,一边是数倍于前者、高呼口号的愤怒的群众。双方剑拔弩张,争斗一触即发。
僵持了半个多小时,手持话筒的副县长一挥手,警察们撤回到镇政府大院内。
这是9月11日中午,记者在浙江省浦江县郑宅镇“江南第一家”景点时,亲眼目睹的一幕。
“江南第一家”——郑氏宗祠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南宋,历经近900年风雨沧桑,有世界家族文化“活标本”之称。为了修复这一景区,浦江县政府委托一家私营企业对这里进行开发性保护,景区周围的临街商业用房自然面临拆迁,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冲突风波由此产生。目前拆迁事宜仍然陷入僵局。
干部抱怨说:“这里民风不好,政府公告没有威信”
浦江县政府是去年11月与海南国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开发“江南第一家”景区的合同的。海南这家私营企业的总经理郑林秀,自称是郑氏家族的后裔。按合同规定,由他投资3000万元,分三个阶段对“江南第一家”进行全面整修。作为回报,他享有景区内的旅游经营管理权和经营收益权,经营期限为50年,他同时还可以开发经营景区内的旅游、文化、工艺商品、娱乐、房地产、食品加工、餐饮和客运等等。
“因为政府财力有限,同时也是为了吸引外来资金开发旅游业,我们才签了这个合同。”浦江县政府副县长黄林生向记者解释。
记者了解到,当地老百姓是拥护开发“江南第一家”的,但是对私营企业老板的开发动机和经济实力都提出了怀疑。他们说,国家级文保单位的修缮工程,应该由正规的专业公司来搞,而不能变成开发商赚钱的工具,况且这位开发商在海南搞房地产已经债台高筑。
对此,黄林生回答说:“郑林秀在当地的口碑确实不好,但究竟有没有实力?政府无法去查,只能是看他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一旦发现不行,即可随时停止执行合同。”他同时承认,对于文保单位的修缮工作,房地产开发商的确没有资格,政府已督促开发商另请了县里一批专门搞古建筑的施工队伍,按照“整旧如旧”的原则进行改造。
政府和开发商签订的这份合同还规定:景区内涉及民房搬迁的,其民房搬迁费、土地征用费、规划设计及景区绿化费、封山育林费和有关报批手续费、税等,均由开发商负责出资。砖木结构的民房每平方米搬迁费为120元,砖混结构的民房每平方米搬迁费为160元;而政府的责任之一就是“按规划要求,负责景区内民房搬迁”。
郑宅镇镇委书记张国强一脸疲惫:“第一批搬迁涉及13户民房,今年4月份起我们就开始动员老百姓,多次沟通、多次听意见,搬迁工作做得够多的了。”
黄林生也说,他本人也先后几次参加了动员会、动迁会,但是一直到9月10日为止,仍然没有一户拆迁户肯搬迁,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一幕。至于为啥仅仅13户拆迁,就有数百名群众起来阻挠政府,导致搬迁行动失败,黄林生和张国强等地方干部都苦笑着对记者说:“这里民风不好,政府公告行不通。”
群众说:“干部根本不讲道理,只是强制!强制!强制!”
郑雪英、郑忠柱等拆迁户告诉记者,像他们这样的临街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太低了,根本无法接受。记者看了一些拆迁户的房产证,皆为两层土木或砖木结构的私房。拆迁户中有经营小百货的,也有做服装生意的等等。这些拆迁户反映,他们月收入都在3000元至4000元左右。如果出租给别人,一年的租金也抵得上政府的补偿金。转让的话,一间店铺能够卖到20万元至30万元。
拆迁户户主之一郑定昌说,政府的工作太简单粗暴。镇里强奸民意,根本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在4月5日就制定了《关于郑氏宗祠维修复原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我们提出质疑,镇里就派人强行闯入我们的房屋进行丈量,丈量的结果也不经我们签字确认。
拆迁户们还反映,政府连过渡房都没有安排,只是按每平方米每月补助两元的标准,只给老百姓发6个月的租房费。至于返造地基,现在还是水田。他们边说边领记者去看现场,离镇里大约1公里左右,返造地基目前果然是一片金黄的水稻田。
9月11日的强制拆迁风波,围观的群众一片哗然。郑雪英看着自己店里的货物,满面愁容地对记者说:“政府要搬我们的东西,搬到哪里去?今夜我们又睡到哪里去?不行就睡到县长家里去”。记者在人群中不时看到老百姓跳起来,欲与警察们拼命。一位老汉愤愤地讲:“干部根本不讲道理,只是强制!强制!强制!”。警察们退到镇政府大院后,政府要求拆迁户派代表前来再次协商、对话,没有一人愿意去。一位拆迁户说,“政府兵临城下,根本不是谈判的时候。”
针对政府的做法,目前拆迁户们已经请了律师,准备打官司。他们还向金华市有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记者得知,沿街店主纷纷向首批拆迁的13户人表示同情:“你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这些店主还自发联合起来,准备向13户人每家提供1000元的资金支援。
专家说:“政府信息不透明、作风太粗暴,导致干群关系越来越紧张、矛盾越来越激化。”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浙江各地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迁问题日趋突出,成为近年来群众上访热点。据浙江省人大、省高院反映,近年来,因房屋拆迁到省人大上访和起诉到各级法院的群众明显增多。一些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严重违法引发的群体性纠纷频频发生,政府因此屡屡成为被告。据浙江省高院统计,仅嘉兴、湖州两地今年第一季度就受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21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宝荣认为,依据国家有关拆迁的法规,拆迁人首先要拿到房屋拆迁许可证,要将拆迁内容公告,并就补偿形式和金额等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协议,可郑宅镇政府和老百姓从未达成协议。他说:“政府信息不透明、作风太粗暴,导致干群关系越来越紧张、矛盾越来越激化。”
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顾秀秀认为,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从今年11月起施行,加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也是迫在眉睫。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金庆明、雷文先等建议,细则除强调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以外,还应“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认为,必须完善安置补偿方式、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尝试货币安置的办法。对异地安置的,要给予较大优惠,特别是从市中心地段迁往城郊地段的,要提高补偿标准。要明确规定对私有非住宅营业用房,在拆迁时应以原建筑面积并适合于营业的房屋进行安置。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郑经富认为,在拆迁工作中,政府应当是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而不是拆迁和被拆迁的当事人。政府拆迁主管部门在协调裁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纠纷时,要坚持公正原则,对被拆迁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予以充分考虑。对重大拆迁事项,可考虑建立向同级权力机关报告或经上级政府部门备案的制度,报告拆迁范围、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以便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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