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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林讯 广西容县一名年近七旬的老人晚年再婚时,为申请多生一胎,隐瞒了数十年前的几度婚育史。被计生部门查出后,夫妇俩竟将计生局告上法庭。9月24日,经玉林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驳回原告要求生育第二胎的上诉。
今年67岁的黄某1997年退休在家后,认识了时年35岁的何某。当年11月27日,已怀身孕的何某与黄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何某属计划外怀孕,在多方教育动员下,做了引 产手术。之后,夫妇俩想办理有关手续生育一个孩子。
由于黄某曾与前妻育有一女,要想再生第二胎,就必须获得批准。1998年初,黄某夫妇填好《申请生育第二胎审批表》后,交给镇计生服务所初审。该所又将申请表转县计生局审批,后因群众举报黄某的子女“不只一个”而未能通过。黄某夫妇直接向县计生局书面申请,要求给予办理准生证。
为谨慎起见,容县计生局派人对黄某的亲属、邻居进行调查,还到县组织部对黄某的档案材料进行查阅。结果表明:黄某在广州、容县两地“先后结婚4次,并生育3个孩子……”根据以上的调查结果,容县计生局于1999年1月8日书面答复不批准夫妇申请。
2001年6月26日,黄某夫妇以容县计生局认定黄某的婚育情况是“无中生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容县计生局告上法庭,并要求被告颁发二孩生育证。
7月12日,经审理后,容县人民法院当庭作了宣判: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颁发二孩生育证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月24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二审法院经过庭审质证和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通讯员庞明富见习记者骆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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