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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方舟 实习记者 白璐)因车祸而受害的周至县生产资料公司职工肖淑霞等4人在户县交警大队受理案件7年之后,昨日终于领到了18.72万元的伤害赔偿金。
据了解,1994年8月9日,西安市出租汽车公司徐某驾驶一辆桑塔纳小轿车由周至县返回西安,行至西宝南线37公里+490米户县大王镇西路段时,因超速行驶避让不及,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省第三监狱梁某所驾驶的警车正面相撞,徐某因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车内的乘客周至县生产资料公司职工肖淑霞及其丈夫、儿子、妹妹等4人重伤。7年的时间里,肖淑霞等先后在户县、西安的几家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7万余元。但由于肇事单位人事变更和伤者迟迟不能痊愈等客观原因,此交通事故一直未能结案。今年3月6日,肖等4名伤者向户县交警大队提出索赔116.7390万元的请求。为此,户县交警大队民警先后多次赴西安出租车一公司、汉中市陕西省第三监狱多方协调。秉着公正、公开原则,双方同意户县交警大队关于肇事责任的处理意见,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付70%,省第三监狱承担赔付30%,肖等4人昨日终于拿到了18.72万元的赔偿现金。据悉,如此高额的赔偿事故协调解决,在我省同类案件中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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