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雅虎” 是美国YAHOO公司在全球建立
的第13个搜索引擎中文站点;在苏州,“雅虎”是苏州人
老幼皆知的苏州易龙电子公司电器类商品商标。今天,相
隔太平洋而望的两只“雅虎”,为了“名誉”之争而动起
真格的.......
在国家商标局的档案袋里,静静地躺着一份商标异议
书,上面赫然写着:兹对苏州市易龙电子有限公司注册的
第9类商品 “雅虎”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是美国加利福
尼亚州圣克拉勒市中心快道3400号。据了解,在今后的几
个月内, 国家商标管理局将对这份异议书进行裁定。 去
年 12月 1日, 苏州易龙电子公司突然接到一份来自美国
YAHOO公司关于“雅虎”商标的异议书。 据易龙公司的薛
苏刚说:“接到通知后大家都很震惊, 按道理,去年8月,
国家商标局已经对易龙的‘雅虎’商标初审通过,只等向
社会公告这一最后程序。 YAHOO公司异议的提出,无疑对
易龙‘雅虎’这一商标注册的通过设下了巨大的障碍。”
美国人的异议书措辞强硬,YAHOO 公司认为“雅虎”
是根据自己的著名商标“YAHOO”发音而来,并由美国人,�
美国以此作为“YAHOO”商标的中文对应商标。
美国人异议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雅虎”这个创
造词因“YAHOO”公司的著名而为众熟知, 并在公众中有
良好声誉,从而牟取暴利。同时表明,它欲阻止将来YAHOO
产品进入中国,达到淡化该商标的目的;“雅虎” 商标
被易龙公司所使用,容易在消费者中产生误会。
据了解,YAHOO是美国的一家公司,成立于 1995年。
主要业务是在国际互联网开发查询软件并提供检索服务。
公司总裁杨致远,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互联网十大
杰出人物之一。他已成为世界上最年轻的亿万富翁,西方
舆论界称之为比尔-盖茨第二。
根据YAHOO公司提供的资料,YAHOO于 1996年4月在中
国开始“YAHOO”商标注册申请;1998年4月16日开始提出
在中国注册中文“雅虎”商标,范围涉及文具、服装、广
告、不动产、电讯等几大类商品。
YAHOO公司认为,苏州易龙用“雅虎” 注册的商标,
所涉及的商品均为第九类电子产品,其中镭射唱盘等与CD
-ROM属类似商品,而计算机软件又往往存储在CD-ROM内。
因此,易龙用“雅虎”注册的商标,与YAHOO 公司即将用
“雅虎”注册商标的第九类商品--计算机软件商品属类似
商品。
YAHOO公司认为,由于公众对“YAHOO”商标的熟知,
又由于YAHOO涉及了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 因此,人们看
到“雅虎”这一商标,必然会将带有该商标的产品与YAHOO
公司联系在一起。 如果易龙公司在市场上使用“雅虎”
商标,便不可避免地在公众中产生混乱,势必对YAHOO 商
品的信誉构成威胁。
鉴于以上理由,YAHOO认为, 易龙公司作为电子行业
的一员,不可能不知道“雅虎”已归YAHOO所有。 易龙的
行为,明显是一种典型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YAHOO 强烈
要求中国国家商标局对易龙公司注册的商标予以撤消。
中国“易龙”认为用明代苏州文人雅士唐伯虎的尊称
“雅虎”两字作为商标,当时,大家觉得此名字“古为今
用”,很有创意。
易龙负责人薛苏刚说,在1995年创意“雅虎”两字时,
美国YAHOO公司刚刚成立。
当时,苏州的孔雀商标被企业所拥有,作为母体的孔
雀电器集团本部的苏州电视机厂,急需重新注册新商标。
薛苏刚根据自己的切身感受,提议且明代苏州文人雅士唐
伯虎的尊称“雅虎”两字作为商标,当时,大家觉得此名
字“古为今用”很有创意,但似乎文雅了一点,它不足以
体现孔雀人再创业的雄心壮志,以便与 PHILIPS平起平坐,
完全合情合理。
1997年,当易龙公司想在第9 类家用电器产品中注册
一个商标时,大家就自然而然策划采用“雅虎”作为商标。
因为等该商标被国家核准时,正是中国的虎年,用于象征
企业龙腾虎跃、虎年大吉。“易龙”直接源于“易经”的
思想,“雅虎”出自传统文化,二者相为契合。
在苏州,说起“雅虎”,苏州人认为起码有两个渊源。
除了“雅士唐伯虎”的说法外,苏州大学费孝通的学生惠
海明博士认为,我国著名画家张大千曾经在苏州有一个园
林,园内就养了老虎,他是看虎画虎,他所画的虎绝大多
数属于顺服的老虎,苏州人因此称他画的虎为“雅虎”。
由此,也可以推出“雅虎”一词并非美国人独创,也非因
YAHOO的出名而在苏州家喻户晓。
“易龙公司在注册‘雅虎’商标时,根本没有在任何
地方看到‘雅虎’商标,而‘雅虎中文’站点是 1998年5
月才出现在互联网上的”。薛苏刚说:“苏州明代文人唐
伯虎,因儒雅风流, 时人谓之‘雅虎’, 这是苏州妇孺
皆知的事。美国人说什么‘欲借用雅虎商标’、‘欲阻止
YAHOO产品进入中国以及淡化其商标’的目的, 这简直是
胡说八道。”
“无论如何,我都要坚持到底。”。薛苏刚明确向记
者表示:“这个虎是易龙养大的,就不应该让别人牵走。
要么易龙公司自己继续拥有,要么转让给国内的著名大企
业,如长虹、海尔等,绝对不会再‘孔雀’那样的错误。
否则易龙对不起苏州人。”
美国YAHOO公司的异议, 易龙公司确实所料未及。易
龙公司的薛苏刚说:“1998年11月的某一天,商标事务所
的工作人员电话告诉我有人对雅虎商标提出异议时,我怀
疑自己是否听错了。 12月1日,等我看到了美国人的一大
叠异议材料时,我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我们在1997年5月,就申请了“雅虎”商标, 指定
的是国际分类第九类音像设备,包括电视机、镭射唱盘、
镭射唱盘、镭射影盘、磁带录音机、收音机、录像机、自
动广告机等。” 薛苏刚说:“应该与YAHOO没关系,但作
为企业的负责人,作为“雅虎”创意者,我必须作出答辩
。”
易龙公司的异议答辩认为, YAHOO公司称“雅虎”是
根据所谓署名商标“YAHOO” 的发音而独创的词,缺乏依
据。“啊好”才是“YAHOO”的中文翻译,且“YAHOO”这
个词的含义是带有相当的贬义,美国人不可能独创出“雅
虎”。据查证在“英汉大词典”、“新英汉大词典”、“
牛津英汉双解词典”中的词义基本有三个:一、英国作家
斯威夫特小说中“格列佛游记”人形兽;二、粗汉、不文
明的人,蠢货,兽性的人;三、野蛮人。
另据YAHOO 提供的材料,YAHOO最早申请是在1998年4
月16日,且申请人是“啊好公司”,这显然与YAHOO 所谓
的“‘雅虎’是唯一对应YAHOO 的中文商标,已经为大众
公认“的说法自相矛盾。易龙认为,既然大家认公,那么
YAHOO 公司为什么在1998年的新申请商标文件仍以美国“
啊好公司”自称呢?
根据YAHOO提出商标异议书的时间来看,是在1998年9
月13日,即在易龙的“雅虎”商标已经被初步审定公告后
的两个多月以后。易龙认为,YAHOO 提出的异议申请属于
无理要求,违反了中国“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
两虎相争,针锋相对。 美国YAHOO认为“雅虎”早为
中国公众所熟知。易龙公司认为,YAHOO并非驰名商标。
美国YAHOO认为“雅虎”早为中国公众所熟知。 易龙
公司认为,首先可以考察一下YAHOO 所在的美国关于商品
影响力的规定。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的有关条款,在
确定某个商品是否驰名时,应考虑公众的知晓程度,包括
商品使用的年份及持续使用的时间,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
产、销状况,该商标的广告或其他安理会传播范围等。19
93年,韩国有一个著名的判例,美国“吉普”公司收集了
一系列国家作广告及取得注册的凭证。而韩国最高法院则
判定:“吉普”在国外驰名的事实,并不导致韩国一定要
确认它驰名。虽然,任何外国企业在中国都享有国民待遇,
但绝对不能损害本国公民的利益。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博士认为,在中国对“驰
名商标”的界定有中国的具体标准,鉴于美国YAHOO 公司
的实际,显然达不到享受“驰名商标”保护的水平。
“YAHOO于1998年提出的“雅虎”商标申请,涉及的�
唐访爬嘁丫隽薡AHOO进行互联网导航服务的范围”。
易龙公司负责人薛苏刚说:“本来易龙公司应该对YAHOO
其它类商品的“雅虎”商标进行异议,但我们没有那么做,
他们倒是恶人先告状。”
另外,易龙公司还指出,“雅虎中文“网站并没有设
在中国境内,甚至没有得到中国政府认可。易龙公司认为,
互联网并非单纯的技术问题,它包含深刻的文化现象。
中国“易龙”在争 “雅虎”,美国YAHOO 也在争“
雅虎”。那么,究竟谁是李逵,谁是李鬼?
“雅虎”事件无论结果如何,都将会给国内所有商家
上一堂生动课。有关专家认为,在我国现阶段,随着知识
产权制度的规范化,围绕商标纠纷例子层出不穷。一些企
业纷纷与外国人合资,结果没有了自己的商标,从此有就
失去了独立性。苏州电视机厂的孔雀商标就是一个血的教
训:当年,孔雀电视年产值达10个亿,而现在几乎已销声
匿迹,真令人心寒。中国“易龙”与美国YAHOO 的“雅虎”
商标之争,不仅是一场争夺商标之战,而且是一场保护知
识产权的“名誉”之战。
在谈及商标保护时,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张平博士说:
“中国有很多名牌,如同仁堂、万家乐、美加净等都曾遭
外国企业注册,损失是巨大的。”
国家商标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几个月前,美国YAHOO
公司委托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局递交了商标异议书。
而国家商标局的裁定结果,将决定“易龙”是否拥有“雅
虎”商标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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