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做法恰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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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2:23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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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问题发表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昨天也就此发表谈话,表示完全同意董建华的讲话。 董建华说,行政会议特别会议决定再次修订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有关条文,进一步消除部分市民的疑虑。条例草案将如期在7月9日提交立法会恢复二读及三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昨天发表谈话说,第23条立法是香港市民和特区政府履行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神圣职责,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成功实施的前提。特区政府在立法中,始终注意听取和吸纳市民意见,始终切实维护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次又决定对公众存有较大疑虑的条款作进一步修订,这种做法是恰当的。链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