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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十个严禁”规范金融干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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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13日11:55 云南日报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财政部门获悉,省政府根据中央金融纪工委《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十个严禁”的通知》,对云南省金融系统领导干部和员工转发“十个严禁”的通知。
通知说:金融系统领导干部和员工严禁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严禁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严禁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高档消费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严禁泄露、出卖金融、证券秘密;严禁滥定级别、乱提工资、乱发奖金和实物;严禁违反规定新建、扩建、购买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严禁利用节假日公费或关系户公款接待进行旅游度假,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受下属单位、个人或关系户赠送的慰问金、礼金和各类红包,不准占用企业和下属单位的小轿车等交通工具;严禁利用干部提拔调动、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等机会收受有关人员钱物;严禁个人经商办企业或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吴晓燕(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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