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法修正案进入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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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04日16:41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刘建锋7月日北京报道:海关法修正案已基本可行,今天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克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海关法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对知识产权实施海关保护的具体规则”等新规定。
周克玉说,虽说草案规定了对知识产权进行海关保护的基本原则,但应进一步对具体规则进行规定,并明确有关的法律责任,为此增加以下两条规定:一、“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二、“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防止海关关长个人权力被滥用,草案对有关海关关长权力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将“经关长批准”修改为“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草案还就设立打击走私举报制度及防止各地方、部门干预海关执法等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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