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远洋工贸实业公司总经理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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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6月16日13:40 南方都市报
原广州远洋工贸实业公司总经理兼广州佐敦远洋制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曾雄因受贿1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
1992年至1993年,曾雄为允诺广信实业发展公司赵氏兄弟承建广州罗冲围土建工程和前进路土建工程急需资金的要求,利用职务之便,以其公司的名义为赵氏兄弟在南雄县农业银行属下和永昌房地产信贷服务部两次贷款共1000万元,在交通银行越秀支行两次贷款共1000万元。为此曾雄于1993年先后两次收受赵氏兄弟贿送的人民币30万元和90万元。
1993年,曾雄作为中方代表兼任广州佐敦远洋制漆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以虚假报销手法贪污公款两次,分别为11.09万元、1.54万元。
曾雄受贿案经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依法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997年12月10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8年7月21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曾雄死刑,缓刑2年。本报记者曾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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