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治超检测站瘦身 严禁向机动车辆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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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02:37 燕赵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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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红)日前,记者从省治超办获悉,今年我省将撤除部分治超检测站,严禁向机动车辆乱收费。 据介绍,除少数由省纠风办、交通厅、公安厅特许外的布控路段,一般路段上双超车数量不足车流量1%(即相对固定检测站日检测超载车不足50辆,卸货不足500吨;临时检测站日检测超载车不足30辆,卸货不足300吨)的检测站应予撤除;不按规定位置设立的检测站
据了解,整顿后的检测站对进站车辆除准收取装卸费、保管费外,检测站不得收取过磅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双超车辆不卸载而收费、罚款放行,严禁以超载为由查车、以其他理由罚款;任何部门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得提高收费罚款标准,不得重复罚款;罚款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统一票据;收取装卸费、保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严禁收费罚款不开票,严禁收取双超车辆“保护费”,否则,按贪污论处;对内外勾结,收取“车托”钱物的,要从严查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