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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家拆迁公司老总伙同他人非法侵占560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6日20:0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 李京华)今年57岁的北京特迪雅拆迁服务公司经理陈志成伙同公司会计郝秀兰、出纳左全英将公款近560万元转入三人控制的公司从而将公款非法占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6日以犯贪污罪一审判处陈志成无期徒刑,郝秀兰、左全英也同样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拆迁服务费、清渣费、虚假的工程协议,陈志成等人为将特迪雅公司的公款转入由自己控制的企业,编造了各种名目。陈志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所管理的拆迁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么操作完全是为了避税”,陈说,此举只是为了单位着想,变相想设立一个“小金库”,但从没想过要贪污。

  法院查明, 2002年2月至9月间,陈志成伙同郝秀兰、左全英编造虚假的工程协议,分3次将特迪雅公司85万余元以拆迁服务费的名义支付给由上述三人担任股东的北京特成房屋拆迁服务中心。2006年11月,陈志成等三人以还款名义将该款转回特迪雅公司,在账上显示为其他应付款。

  根据法院介绍,陈志成伙同郝秀兰、左全英多次利用上述手段,将公款转入自己控制的公司,侵吞公款共计558万余元。2007年7月,陈志成、郝秀兰、左全英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志成、郝秀兰、左全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涉案款项大部分已被追回,以及郝秀兰、左全英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等情节,可对陈志成所犯贪污罪不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郝秀兰、左全英可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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