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今年5月31日云南会泽盗矿致5人死亡的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引人注目的细节是: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李某林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梁某“商讨”后,将实际发生于2时30分的事故,篡改为4时30分上报。目的只有一个:证明没有迟报。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据调查报告,会泽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会泽县政府主要领导是3时40分,书面报会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是4时31分。
如果按事发时间为2点30分算,以书面报送时间4时31分为准,中间历时2小时1分钟,显然卡在了国务院规定的2小时临界点上,容易被认定为“迟报”。已经发生死亡5人的“较大事故”了,不能再叠加一个迟报的责任了。将事发时间定在4时30分,至少不会被追究“迟报”责任。
说到底,还是行政机关官员怕被追责。
盗采点现场照片私挖盗采本身属于违法犯罪,盗采导致死亡事故更是涉及刑事责任,但近年来国家出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正在严厉打击和治理这类违法行为,作为地方主管部门则负有不可推卸的行政监管职责。
据官方披露的统计数据,2023年至2024年,全国范围内已接报因盗采矿产资源引发的人员伤亡事件(事故)20起,共造成63人遇难。另外,我们根据公开可查信息粗略统计,2025年至少有35人死于在废弃矿洞内盗采;今年以来,也已发生3起15人死亡的盗采矿产案。
2025年9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和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报,截至12月23日,全国已累计排查出各类废弃矿洞97826个,完成封堵91332个,整体封堵率达到93.36%。共查处相关案件568起,行政处罚338人,移送司法机关102起,刑事处罚403人。
国家对于盗采问题正在进行行政问责。比如,2025年3月25日湖南洪江雪峰山3名“淘金客”死于废弃矿洞,当地党委政府被认定在“打非治违”问题上失管失察,包括洪江市市长在内的14名公职人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据云南会泽此次事故调查报告,会泽县自然资源局确实存在履行打击辖区内盗采矿产资源行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盗采点位排查工作浮于表面,责任空转。县、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严、问责刚性不足。比如2026年以来至事发时,分管副镇长刘某春带队巡查18次,均未发现私挖盗采隐患和问题。
值得关注的还有,应急管理局作为事故信息报送的主责部门,自然资源局作为打击盗采的行业主责部门,两个关键责任方竟然可以把客观事实,当成一个可以调整的行政参数,通过“协商”来报送。
这暴露出,事故信息报送链条中,信息控制者与责任承担者重合时,信息很可能失真。信息应该进行独立交叉校验,因为信息造假对公共治理基础的破坏,其危害不亚于事故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