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曾范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范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曾范涛利用担任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委常委、副区长,伊通满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四平市委常委、梨树县委书记,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