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绥宁公安局一副政委公车私用被免职

2014年06月10日11:26  新华网 收藏本文
网友提供的李波公车私用照片 网友提供的李波公车私用照片

  据红网报道,6月9日,湖南绥宁县委宣传部回应“绥宁县公安局副政委李波长期公车私用,接送小孩”的帖文,网友举报属实,李波被免职,县纪委已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5月25日,网民发帖投诉“绥宁县公安局副政委李波长期公车私用,接送小孩”,绥宁由县纪委牵头,联合组织部、作风办成立专项调查组,对网络举报情况及李波公车私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与网络举报情况基本相符。

  为进一步整风肃纪,加强干部作风建设,5月29日,绥宁县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免去李波中共绥宁县公安局委员会委员、县公安局副政委、政工室主任职务。县纪委已于6月4日对李波予以立案,并已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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